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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司聚氯乙烯指定交割货仓开展协议交收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宣布时间:2024.02.02 浏览次数:11216

各聚氯乙烯相助同伴:

我司张家港保税区天泰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以下简称PVC)指定交割货仓 ,凭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治理步伐》第七十九条第二项划定 ,可为我司PVC标准仓单持有人在标准仓单注销后 ,提供异地提货的协议交收效劳 ,协议交收所在为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地点为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坝工业园区海丰大道1号) ,交收历程中因交收所在差别 ,标准仓单持有人到协议交收点提货与到交割货仓提货爆发的差额以200元/吨计(该差额200元/吨仅2月1日-2月29日有效 ,逾期则以我司宣布的最新报价为准) ,由我司支付给标准仓单持有人 ,支付方法、结算及开具发票事项由双方自行确认。未尽事宜 ,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有任何问题 ,接待与我司相关人员联系。

联系人:蒋剑飞

联系电话:15281447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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